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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报废车补贴政策

(2017年出台)

可享受补贴

  • 2008年7月1日(不含)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车型范围内的汽油车(指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、微型客车及轻型、微型货车),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后的可享受补贴。

不可享受补贴

  • 市、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
  • 当年度将(或已)达到国家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中强制报废标准的
  • 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
  • 已享受市财政补贴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

时间区间

补贴受理时间:

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

拆解公司办公时间:

8:30-11:30;13:30-16:30(周六、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)

补贴复核时间:

2018年5月31日17:00止

补贴结束时间

2018年6月30日(不含)起停止"轻型汽油车"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下拨;2018年7月31日17:00起停止"轻型汽油车"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兑付,2018年8月,由相关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示,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领取补贴资金的,视为放弃领取补贴资金的权利,有关部门不再兑付补贴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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