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报废车补贴政策
(2017年出台)
可享受补贴
- 2008年7月1日(不含)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车型范围内的汽油车(指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、微型客车及轻型、微型货车),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后的可享受补贴。
不可享受补贴
- 市、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
- 当年度将(或已)达到国家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中强制报废标准的
- 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
- 已享受市财政补贴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
时间区间
补贴受理时间:
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
拆解公司办公时间:
8:30-11:30;13:30-16:30(周六、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)
补贴复核时间:
2018年5月31日17:00止
补贴结束时间
2018年6月30日(不含)起停止"轻型汽油车"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下拨;2018年7月31日17:00起停止"轻型汽油车"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兑付,2018年8月,由相关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示,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领取补贴资金的,视为放弃领取补贴资金的权利,有关部门不再兑付补贴资金。